谁有这么大脸敢给别人普法。
对一个法律问题的理解进行争论,各抒己见。
北京市住建委发布的示范文本,在第十条 违约责任 中规定的很明确,提前多少天通知对方,支付多少违约金即可提前收回房屋或者提前退房。并未规定必须继续履行,也未规定必须协商一致。而且,第十条已经很明确的意思表述就是,这条里说的,都是不能协商一致时应该怎么办。这样的合同也不违背法律,只要双方签字了照样成立。
在这里,赔偿损失是通过赔偿违约金来体现的,本质没有不同。
【 在 AOC 的大作中提到: 】
: 别人都给你普法了那么多遍了
: 违约责任包括:继续履约、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
: 注意是“赔偿损失”,不是赔偿违约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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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ptco FROM 106.12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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