爬完lz回复的200楼,楼主的认真精神还是挺佩服的。
但如果租期是2~3年,而且楼主也不能给出一个2~3个月能搬出去的承诺,站在房主的角度来看也是会觉得有点难接受。
毕竟绝大部分人,对于合同的直观理解就是可以随意违约,只要赔钱就行,我觉得这是矛盾的焦点。
当然,房主的哪些奇葩做法确实恶心人。可能是没认识到合同无法随意违约,或认识到后还想按闹分配。
我个人出租房子,都会坚持只签一年合同,能一定程度减少租户坚持续租带来的影响,但这样对租户并不是太友好。
如果未来租房市场都意识到保障租户权益,房主不随意毁约,且更普遍的签长期合同时,可能房租也会有所上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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