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要盯着“违约二字”去狭义的理解。
我之前买房也遇到过,当时进行到一半对方突然不卖了,我也非常气氛认为对方违约,并且天真的认为一定会得到数目巨大的的赔偿。
我咨询了N多律师,当我一开始就表述对方违约不卖房的时候,没有哪个律师接我话的,都是先问你们合同怎么约定的。
只要发生的事情没有跳出合同的范畴,那都不能说对方违约。
甚至在赔偿方面,即便约定了20%的房价作为赔偿金,法院也不会支持,只会根据你的实际损失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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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gulunmu 的大作中提到: 】
: 自己看看住建部合同模版再来吧。
: 已经双方确认义务做不到违约了,才会启动违约赔偿。
: 按你这样说都没违约何来要补偿,还启动违约补偿干什么,不是自相矛盾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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