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提前一个月通知,还要赔付一个月租金。
这个是双方的,租户跟房主都可以这么做
既然是租户,租哪里不是租呢?何至于非他的房不租?同样,作为房主,人家提前一个月通知,再赔付一个月租金,有啥理由不解约呢?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觉得不会,如果那样的话,你租房,我把你清退就行了,给你赔一个月的租金,不就是目前房主想要达到的目的吗?如果那样,法律就可以规定,只要付了一个月的租金,就可以强行清退了。反正没有其他的惩罚。不久一个月的租金损失吗?
:
--
FROM 111.30.2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