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户合情合理啊。
你付一个月的违约金,让租户搬走,然后你空房让买家看房,问题不就解决了。
租户配合你看房,你房卖出去后提前结束合同把租户赶走。租金照收,房子照买,你啥便宜都占了,租户的利益呢?
【 在 tracyiwmusic 的大作中提到: 】
: 房子要到期了,租户就是不配合看房, 微信不回,电话不接。我们上门去请租户配合,租户表示,要维护自己的居住权,如果带新租户看房,就要报警,中介买了水果过去敲门,也被轰走了。合同也没有写的那么细致,就写到提前30天通知是否续租,但是没写配合看房。一直都觉得配合看房,这是情理之中的事情。没有想到会遇到这种情况,请大家帮忙支支招。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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