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看一下180楼,不可能见个人普及一次。
优先续租和购买本就是法律额外规定,哪怕房东租客合同没写甚至他俩都不知道这一条也是存在的。
没有讨论的必要了对吧,回帖的人里面要么凭感觉回答,要么觉得法律赋予了绝对权利而不用承担义务,要么还有认为放弃权利就等于义务自动消失。
我们要讨论是在权利义务都要有的基础上,这个基本知识不能共识,讨论为负。
【 在 chenjy 的大作中提到: 】
: 哪里说了每一条权利都要有义务对应的?哪里说的优先购买权是“额外的”权利?租户的义务就是租赁合同里的义务,不管要不要优先购买都是这些义务。对于卖房来说,租户只需要保证交还房屋时的状态不影响房屋成交就是尽到了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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