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跟我胡说八道了,你要看过我回帖早就跟你们说过不是文字一模一样的简单一一对应义务,就像抚养和赡养,不可能父母返老还童一模一样回馈抚养。
还有权利义务是尽量公平相当的,不提倡本来就合同约定的最基本的义务去抵额外增加的权利。
《民法典》第六条,要求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时要秉持公平理念,公正、合理地确定各方权利与义务。
【 在 chenjy 的大作中提到: 】
: 再问你一次:法律规定优先续租和购买的同时规定了配合看房了吗?没有规定就是你脑补出的义务,再跟你说一遍,权利和义务不是一一对应的,你自以为“额外的”权利也可以由已经存在的义务相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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