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北京,路侧停车收费算政府非税收入,和一般经营性停车场的收入完全两码事。不能相提并论
【 在 CRH11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说的好像是信用卡付款超期的滞纳金。
: 查了一下,没有明文法律说停车费这种应该怎么算滞纳金,只有税款啊,罚款啊这种,停车费算什么呢?合同违约金?行政收费滞纳金?搞不清楚,停车费感觉历来就是一笔烂帐,都是稀里糊涂过,如果有人想较真,我觉得还是有argue的余地的,就是不知道有没有人有这个胆量和能力,之前跟行政单位或者大国企撕这些事的律师好像后来都没啥好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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