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也是中国不给你搞集体诉讼的原因。
这种事情很容易想被告方多是什么性质机构,原告方是什么群体。就知道为啥不推行集体诉讼了。
无集体诉讼的情况下每个原告需要为少数金额或补偿(哪怕是3-10补偿)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投入,多数人只好放弃,多一事不如少一事。
而有集体诉讼机制下,只需一个代表起诉,其他多数原告甚至可在不知情不参与都可能获得赔偿,付出极少。以致可以提高其参与性,收集更多证据。
而被告方因为集体诉讼的输者全输的原则面临受害者众多产生的巨额赔偿,也会进一步制止类似情况再发生。
而无集体诉讼下,被告只用跟起诉的刺头搞和解,哪怕输了赔偿也只是刺头个体数量的3-10倍赔偿,对被告方都是小数字。
【 在 Ash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在小区业主群也说了这个事情,中招的人很多,大伙都忙没工夫较劲
: 另外大部分费用是医保支付,个人损失不大
: 我一认真,院方马上否认所有问题,很强硬的说你要是有看法可以走司法途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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