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国内对于专利恶意申请有惩罚措施吗?
电子邮件可以作为,实质在先的证据吗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申请是申请人的权利
: 从法律上应该没有禁止,没有恶意申请这个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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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0.50.*
那一般情况是先在杂志上发表相关内容好还是先申请专利,等专利下来后再发表,为什么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需要在先公开,而不是什么实质在先。你的电子邮件可不能算公开。
: 如果是你认为你发明的技术,别人先申请了
: 那么一般来说,不好意思,谁先申请算谁的,你自己没有专利意识不赶紧申请,那么专利就是别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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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0.50.*
那邮件起不到任何作用,可以这样理解吗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需要在先公开,而不是什么实质在先。你的电子邮件可不能算公开。
: 如果是你认为你发明的技术,别人先申请了
: 那么一般来说,不好意思,谁先申请算谁的,你自己没有专利意识不赶紧申请,那么专利就是别人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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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90.50.*
邮件只是最早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起啥作用?证明是现有技术那当然不行。现有技术必须是公开的,公开就是不管谁都有可能通过正当途径看到。你的电子邮件谁都能看到吗?
: 最多证明你之前已经掌握了这个技术。那也许你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这样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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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38.*
我还遇到过这样一种情况,网址列在专利里,证明此项目已实施,但是查询到官方获得专利后1个月,在电脑杂志上发表文章。这是我比较不理解的事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想起啥作用?证明是现有技术那当然不行。现有技术必须是公开的,公开就是不管谁都有可能通过正当途径看到。你的电子邮件谁都能看到吗?
: 最多证明你之前已经掌握了这个技术。那也许你可以在原有范围内继续使用,这样不算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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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7.136.0.*
如果网站使用是否可以认为已公开,已公开后,获得后一个月再公布是否意义不大,另外,互联网行业或是其他公司是否都是这样操作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什么不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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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40.97.*
那要是在获证之前,其他形式公开,是否算已有技术
【 在 beanpole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可以说,对方申请之前,你就准备实施了,公开之前准备实施的都被允许
: 确实是谁申请归谁,而不是谁先想出来归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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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40.97.*
你给扯到法治和德治的问题上了
【 在 swiminriv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需要学习点基本概念。
: 对专利来说,申请日是判断是否现有技术的时间节点,而不是获得专利授权的日期。所以你在这里纠结什么获得后再公布,根本是毫无意义。
: 普通的网站使用可以算公开,但是你需要能提供有说服力的证据,证明在申请日之前而且是是公开的信息。至于公开是什么概念,请你自己去学习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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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240.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