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美国那边的软件著作权的申请,有了解的吗?
需要提交哪些资料? 除了代码和说明书,要不要提供相应的软件安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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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尔尼公约啊,为什么去美国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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找到答案了。
中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制度比较研究 (熊慧,硕士论文,2008)
5 中美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流程比较
5.1 相同之处
5.1.1登记原则
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形成了一些固有的登记原则,对
这些登记原则,中美两国在大体上保持一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1976 年美国修改《著作权法》,使国内法与《伯尔尼公约》保持一致,不
再为计算机软件的著作权保护设置条件。两国都采用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自愿登记原
则,由计算机软件所有人自己决定是否需要对计算机软件进行登记,而无论该软件
登记与否都受法律保护。
第二,两国都实行形式审查制度,只对申请人提交的形式要件加以审查,只要
符合形式要件,即颁发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并予以公告。与形式审查制度
相对应的是实质审查制度。如果采用实质审查制度则会加大软件著作权申请数量和
审查人员的数量、工作量之间的比例,另外,实质审查要求软件著作权审查人员具
备相当的职业素质,这种职业素质的培养也需要相当漫长的过程。因此,笔者认为,
采用形式审查制度更贴合实际情况。
第三,进行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时,都以特定版本号作为标识,升级版本需
要重新提交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申请。
原来美国的软件著作权登记,也是形式审查制度。那就必然也会有各种造假。我国去年148万件新增软件著作权,估计得有小百万根本就只有一张纸,没有对应的可运行的软件:) 主要靠不懂编程的知识产权代理公司给造出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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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关于鉴别材料,根据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第十条规定,
软件的鉴别材料包括程序和文档的鉴别材料。鉴别材料应当由计算机源程序和任何
一种文档前、后各连续 30 页组成。整个程序和文档不到 60 页的,应当提交整个源
程序和文档。而美国版权局发布的《Copyright Registration for Computer Programm》
规定,软件的鉴别材料由计算机源程序前、后各连续 25 页组成 1 。那么,在我国办理
软件著作权登记,一般情况下,需要提交多达 120 页的鉴别文件,而在美国则只需
50 页。仅就源程序而言,笔者对提交 60 页还是 50 页的鉴别材料更便于计算机软件
著作权的保护没有深入研究,但是可以看出,审查员的审查时间自然也会有不同。
这也是我国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审查效率较美国而言低下的原因之一。
1 See Copyright Registration for Computer Programm?“For published or unpublished computer programs, send one
copy of identifying portions of the program (first 25 and last 25 pages of source code) reproduced in a form visually
perceptible without the aid of a machine or device, either on paper or in microform, together with the page or equivalent
unit containing the copyright notice, if any.”。”
看来在美国申请软件著作权,造假成本更低,可以少打印好多页。 不知道他们对于软著申请是不是收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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