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成立一个离岸合伙制公司A
你同学成立一个离岸有限公司B
央企控股B的99% 把申请人转变为B
然后B通过国内诉讼把专利转让给A
以A公司的股权做抵
A继续个人申请
洗完了不知道能行不
【 在 papo 的大作中提到: 】
: 去年初次和央企合作申请一个发明专利(专利比较底层,短期看不到效果),我是第一发明人,央企同学为第二发明人。申请人是央企,该央企现在已经进入美帝的实体制裁名单。这两天收到了PCT的检索报告,报告显示授权的可能性极大(我自己独自撰写的,知道自己的斤两,否则也不会和同学合作)。现在想咨询一下,继续进入美国,会不会有什么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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