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Re: 独立权利要求里的名词,在说明书里定义了,且在附属权利要
能犯的毛病全犯了个遍
很多专业的事儿,花钱都是有来由的。
【 在 beanpole 的大作中提到: 】
: 独立权利要求里的名词,在说明书里定义了,且在附属权利要求里再次定义,是否可以?
: 自己写了个专利。一通里大审没有找到对比文件,就找了些形式的问题。
: 说独立权利要求中的名词“被覆盖区域A”“异色”没有定义,不符合法26条4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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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哈
有道理
【 在 total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以用来做教学案例,让学员来改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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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
以前看到过这种案例:不修改,不清楚;修改,超范围。
必死。
【 在 total 的大作中提到: 】
: 估计不是审查员找不到合适的对比文件,可能是形式问题实在太多了,各种不清楚,连技术方案也不清楚,只能先来一通让你修改。
: 而且,改了不清楚的问题之后,技术方案都可能变了。
: 还有,甚至不清楚的问题也可能没法修改,因为极大可能修改会超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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