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法性不是我的关注点,法院爱咋判咋判,只要拔出来都可以不算
我关注的是,100块竞业补偿,还需要屁颠屁颠跑到前公司去自取,这是对全体苦逼带的侮辱,这特么在别的行业发生过吗?
【 在 kyle8628 (ingenol)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各位大佬,遇到个很纠结的难题,求指点。。。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Mon Dec 7 10:42:37 2020),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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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约定了竞业限制,但未约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履行了竞业限制义务,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的30%按月支付经济补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前款规定的月平均工资的30%低于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劳动合同履行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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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且不说这100块钱低于平均月工资的30%,还明显低于当地最低工资,这种敬业协议居然也能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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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在 deyan (立德立言) 的大作中提到: 】
: : 还要自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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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在 kyle8628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我操,100块钱的竞业补偿金居然也能给得出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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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xsmth (iOS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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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m.newsmth.net·[FROM: 111.196.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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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deyan FROM 124.202.186.*
FROM 124.202.1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