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
这一点果汁局就是在瞎搞。包括案件审查标准也是,就不按明规则来。
实际上,只需要认定非正常申请的,不得减免官费、不得报高新、评职称就可以了。
现在却逼着申请人和代理所撤回,也不知道什么毛病?
【 在 kyle8628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只要果汁局发个通知告诉大家符合什么样的标准就算非正常申请就好,但现在关键是人家根本不告诉你非正常申请的判断标准是什么,只是告诉你你代理的或者申请的哪些是非正常申请,收到通知就要去陈述并非非正常申请的理由。想不到一个跟法律密切相关的部门还能遮遮掩掩自己的评判标准、玩说你是你就是的那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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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fixfox FROM 117.14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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