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权利项数
检索很难不漏检,谁知道哪天犄角旮旯出个对比文件呢
不可能有百分百的信心
所以撰写自然要有布局
另外创造性标准本来边界就是有模糊空间的
独权自然要尝试扩展到模糊边界的极限
尽可能威慑或者保护
因此后续从权自然是必不可少的
如果撰写一个100%信心的独权
从高端撰写的角度看属于不合格产品
另外权项多在认定侵权赔偿时也有利
比如你的专利包括好几个发明几种产品
以及方法用途装置组件的产业链式撰写
在认定赔偿数额上有利
而且权限数多了
友商想无效律师费也会天价
提高发起专利挑战的成本
【 在 hustese 的大作中提到: 】
: 其实还是对独权没有信心,担心被无效,有信心真的一个就可以了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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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Ulofi FROM 114.254.2.*
FROM 114.254.2.*
还是有在意的
毕竟可以靠主动修改为审查员所不齿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
: 为了更好保护,一般都是从大到小范围布局,不同的发明点还会多几个分支。
: 国内10项以内多,一是很多人申请人不愿意交附加费,二是编案子权利要求恨不得只写一条,三是审查的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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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Ulofi FROM 114.254.2.*
FROM 114.254.2.*
这个审查员居然没有辱骂申请人
真是太有修养了
【 在 caesarll 的大作中提到: 】
: 听说有个机械的案子从十几个权利要求最后改成两千多个 真是生猛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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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3.*
如果是涉外,代理人没啥吧
一个案子赚一个月工资
开心
但审查员居然不发51条3款
替大审心累啊
【 在 caesarll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记错了
: 201210131316.5
: 201210131207.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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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6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