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关于权利项数
我看国外专利权利项数基本都20项以上,咱国内项数都比较少,一般都是10项以内。
我有一个问题,既然从权是基于独权而成立,其实权利要求项数多寡根本没有意义啊,
比如同样一个案子,a写了20条权利要求,b在a的基础上删掉了10条权利要求,但是说明书一样。
这种真的有什么区别吗?反正侵犯权1就是侵权,侵犯权1和侵犯权1、2、3、4...有什么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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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0.30.*
其实还是对独权没有信心,担心被无效,有信心真的一个就可以了啊
【 在 macromole 的大作中提到: 】
: 按你这么说写三个独权就够了呗。写从权干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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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自zSMTH@Honor V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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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0.125.*
为什么会根据从权来定义独权呢?可否展开讲讲,谢谢?
【 在 longxing123 的大作中提到: 】
: 国内是10相内是个线,超过10项多一项要加一项的钱。我感觉项数越多权利越小的,权利项越多越容易申请下来,你要是只有主权和1个从权,甚至权利只有几个字的主权,这种权利是非常大的,一般申请不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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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0.125.*
所以我的理解是从权多是对独权没有信心,怕独权失效,然后合并权利要求,从而保住专利,以上面网友的例子说明:
如果你主权说一种鼠标,包含按键等,没有从权,那就是说你的权利包含世界上所有的鼠标,太大了,如果有个从权比如说按键弧形,你的权利只包含弧形按键的鼠标,如果再有一个从权,比如带黑色滚轮,你的权利更小了,只包含弧形按键和黑色滚轮的这种鼠标,同样,从权越多,限定越多,权利包含的东西越少。
事实上,如果这个世界上的鼠标真的都没有按键,你申请一个专利有按键,没从权,丝毫不需要后面这些按键弧形、黑色滚轮,这些完全可以丢到说明书里去。而且这位网友理解错了,从权说按键弧形,不是你的权利只包含弧形按键的鼠标,是担心独权无效,到时就可以申请合项,让你的专利缩小到按键弧形的范围。
【 在 lizhg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理解是错误的。
: 在一个权利要求中,限定越多范围越小。
: 从属权利要求主要是应对专利无效的,专利无效时缩小保护范围的依据只能是从属权利要求,如果没有从属权利要求的话,专利无效时就只能死守独权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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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58.20.30.*
哦,谢谢
【 在 Ulofi 的大作中提到: 】
: 检索很难不漏检,谁知道哪天犄角旮旯出个对比文件呢
: 不可能有百分百的信心
: 所以撰写自然要有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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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244.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