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是三顿半、第二个是肯德基、第三个是瑞幸,第四个是不知名某牌
第二个图是三顿半的专利
我想跟各位专业大神请教的是,假如我想保护某种包装样式,比如用迷你咖啡杯装速溶(不让瑞幸、肯德基他们用)、用迷你机油桶装装咖啡液(瞎编的),可以通过多申请几个外观外观专利做到么
【 在 cxwind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看大家的咖啡杯都不一样,所以你的依据、结论之间都没有严格的逻辑关系。
: 应该把三顿半的外观专利和肯德基还有瑞幸的都放一起来比较,看看两者是否相同或相近似。判断还要考虑现有技术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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