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哪里可以查到会议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的,不丧失新颖性:
(一)......;
(二)......;
(三)在规定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上首次发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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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34.*
这个问题我之前也碰到过,二十四条只是在理论上能行,实践中几乎没有听到成功的案例,一个是要能够让审查员相信这个学术会议是个正规的会议,这个比较难,审查员怕担责任;另一个还得要求会议主办方开具证明,可是会议都开完了,一般会议也没有印章。相比之下,美国USPTO审查过程中,类似的这条就用的比较多,只要给审查员发个会议链接或者会议的录用email,就能说服审查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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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1.194.220.*
EXPO的所有会议(世博会)+国务院/商务部主办的会议(广交会)
其他会议基本都不接受
【 在 lovecas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二十四条 申请专利的发明创造在申请日以前六个月内,有下列情形之一
: 的,不丧失新颖性:
: (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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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3.1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