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办?
审查员能找到,事先公开了,丧失新颖性,没戏了。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哦,看来,大概率没戏了。是吧?谢谢啦!
: 我不公开,也不知道效果是不是别人用了也很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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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104.40.*
同情。
不过专利法等相关规定毕竟是法律,不是想当然怎么理解都行。
不要用重要的专利去当实验品练手,没有后悔机会。
如果这个专利真的很重要,建议找人找个正规的代理师帮看看原申请,有没有其他修改/提分案/用优先权重新撰写提交的机会吧,是不是有挽回的可能。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好的,谢谢鼓励。
: 因为我在刚提交申请的时候,就提交了证明,但是初审没有说已经超过6个月了。结果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那个电子申请系统,因为之前的编辑器无法正常显示。
: 好不容易用了大概一周时间研究清楚了XP下打开那个编辑器,并提交了之后,到了实审阶段,为了担心编辑器又不可用,因为提交的pdf文件之前没成功过,后来把本来装WIN10的笔记本电脑降维装了WIN7,研究了各种type error和IE的兼容性。最后,正常提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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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8.*
中医药配方类的发明人,基本都跟您一样的心路历程。
不过,法律毕竟是严肃和城体系的,建议研读一遍;如果还觉得有矛盾有大问题,那就再研读一遍,包括其他相关法。
这就是前面的网友说,要找专业人士咨询帮忙的出发点。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怎么理解了。
: 另外,可以跟朋友分享不算公开的话,那这个怎么就不是跟朋友分享了?
: 专利法看上去是为了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性的,但是,从我这个案例来说,并没有保护发明人的创造性。任何事物只要来到这个世上,它就不新了。好比衣服穿了就是旧的了一样。所以,看怎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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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不过专利法刚修改过,下次修改窗口期,可以提提建议。
或者现在提议修改专利法实施条例或审查指南,正在修改窗口期。
中医药配方,食品配方,都是这类问题。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但我现在这个主题说的是因为公布而丧失新颖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找专业人士就能避免吗?
: 如果专业人士能避免,那我为啥就不能避免?
: 我公布在先,但是,在初审之前就提交过证明,但是,初审过程并没有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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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公开和公布不是一个概念啊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前几天我还看地方(武汉)宣布关于购房的政策呢,刚上线下午就撤回了。那你的意思是撤回了也算公布了?那还撤回干啥呢?下午直接宣布上午的作废不就行了吗?
: 我理解的公开是相对的。
: 比如你看的时候这个文件是公开的,如果我已经撤回了,它现在就不是公开了,如果你现在还能找到,那就不是我授权公开的,你说对吧?如果不是我授权的公开,那现在这个文件就不是我公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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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8.*
公开了专利,如果没授权的话,就已经法定“捐献”给全世界了,比捐献个国家还厉害,不管你愿不愿意。
每年也有无数的专利“做慈善”,法定捐献给社会。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非常感谢建议,我前一阵在中国政府网那提意见了。
: 过几天我打算再提一下。
: 可能之前提的时候,有点带情绪,思路不是很清晰,下次,打算写得更详细具体一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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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2.131.28.*
主要是代理不会犯这种先公开再申请的低级错误。
出问题后也可能会想到补救措施,当然不一定能救得活。比如您这个案例就很难救了,除非要改改重新申请。不过您自己说要捐献国家就无所谓重新申请了。
这跟改不改法律没关系。公开(不管主动被动)了就丧失新颖性,最基本的专利申请原则。怎么改法律也不会改这个原则了。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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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商标和专利的申请原则,有根本的不同啊,判断能否获批待标准完全风马牛不相及,不能他们都叫知识产权就混为一谈。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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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24.202.193.*
“如果代理的存在是必然的,其实就说明了专利申请有问题”。这个结论真是惊世骇俗啊,堪比某人大代表。
类似于“律师有存在的必然,所以诉讼开庭有问题”。
法律条文都明文公开了,上过学识字的都能上网查,都能懂,还要律师干啥?
【 在 yinangel 的大作中提到: 】
: 用代理,那么公开的就不算公开了?
: 所以,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如果是这个理由,那确实是。然而,现在不是代理不代理的问题。
: 国家法律也是在不断修改不断进步的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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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buluotuo FROM 124.202.193.*
FROM 124.202.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