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求会晤
把你的产品扔到他脸上
【 在 straitfire 的大作中提到: 】
: 对,是第一次审查意见通知书,认为不符合本领域的常规认知。问题是本领域(紫外线消毒)的常规认知都是和低压汞灯有关的,而我采用的最近几年才出现的深紫外LED。我在披露文件里面明确说明了,甚至还提供了一个根据国标如何设计产品的范例,代理人都觉得披露的太多了,没必要。就这样还说不能构成一个清楚完整的技术方案。我真是无语死了。
: 审查意见说没有创造性等等意见,挺常见的。
: 平常心答复就好,不卑不亢,有理有据,说理就行。
: ...................
--
FROM 114.241.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