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一个是否侵权的问题
不侵权
除非你后面有个sub权利要求是 对CA,采用MA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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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懂专利,朴素的感觉是
楼主给某个技术加了个步骤拿到了专利,再转头说不包括这个步骤的技术侵权了,我觉得不公平
【 在 xiaobing88 的大作中提到: 】
: 论文里有谈及,整体等同是在技术效果相同的情况下,才是逐个对比;变劣的技术方案,本身技术效果就不相同,就不应采用整体等同,逐个对比了,就是逐个对比是有条件的。否则就是事实上的比对不公平。个人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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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pritesw FROM 222.12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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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问题
如果你这个专利只写”条件CA时,特征FA“,能授权吗?或者能抗住无效吗?
经过无效了,你应该大致清楚?
【 在 q0102 的大作中提到: 】
: 感谢大家的意见,又研究了一下相关法律。感觉评判标准也在变啊,将近20年前授权的专利,那时候还有多余指定、变劣发明等说法。等到维权的时候,都改没了。
: 其实觉得和法条中的简单情况还有些不同,对于分条件的权利要求没有找到明确的法律条文。如果有知道的法条或案例,还恳请能够指导一下,谢谢。
: 比如这样的权利要求:“条件CA时,特征FA;非CA时,特征F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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