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这种情况,还用往下进行吗?
代理对我写的交底书评价
代理人建议,这件创造性挺一般的,没显著的进步,虽然检索没有很类似的发明
容易被下是容易想到的审查意见
因为要花单位的钱,如果不中很麻烦
发明专利必须要显著提升?!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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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chenyufine FROM 124.64.19.*
FROM 124.64.19.*
多谢这么详细的回复
您说的这几条,1和3都具备
而且是新技术
【 在 kane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很多美国专利通篇里几乎什么效果都没提,在中国一样授权
:
: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
: 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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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3.*
看来我要换个代理了
您这样一说,我觉得我写的达到了
仔细一看,条件2也满足
【 在 kanes 的大作中提到: 】
:
: 很多美国专利通篇里几乎什么效果都没提,在中国一样授权
:
: 显著的进步的判断
: 在评价发明是否具有显著的进步时,主要应当考虑发明是否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以下
: 情况,通常应当认为发明具有有益的技术效果,具有显著的进步:
: (1)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具有更好的技术效果
: ..................
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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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3.*
我知道,很多版友也说了
代理判断是否,人家觉得有戏自然会接
我多问几家代理吧……
【 在 phbat 的大作中提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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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觉原来的代理比较冤啊,人家提供个相对还算靠谱的预判,还被换了
: 一个专利申请,在美国 日本授权,中国不授权的专利太多了。有意义就好好写完提交,到时候好好答复审查意见,有价值的有创造性的 就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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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自「今日水木 on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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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3.7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