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问这种情况怎么处理
我感觉不用额外做个撤回请求吧
第3个申请,同时要求前面2个申请的优先权,就能得到顺带把前2个都撤回的结果
【 在 hustese 的大作中提到: 】
: 请问一下,我第一次提交优先权的时候,不需要找单位盖章
: 为什么我第二次提交优先权,代理人说要撤回第一次提交的优先权,要我找单位盖章,说会比较麻烦,单位不一定给我盖章,我心想盖章麻烦的是我,又不是你。
: 我感觉代理人就是不想干这件事,找很多事情让我打消这个想法,实际上,提交一下优先权也是付费的,不知道是什么原因让代理人这么不乐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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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可没说不能再做优先权基础哦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第2个申请已经要求了本国优先权,我记得法条规定不能再做优先权基础了,但这么提实际也视为撤回了,好像也说得过去。我们没这么干过,有实际操作允许的案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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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国优先权(审查指南 6.2.2.1)
“(2) 在先申请的主题没有要求过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或者虽然要求过外
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但未享有优先权。”
这里有个小trick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应该是不能允许的,不然申请日怎么确定,岂不无限期接力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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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我是不认同这种观点的,不如try一下,看会发生什么
【 在 hustese 的大作中提到: 】
: 今天又跟代理沟通了一下
: 他说第一次是正常申请
: 第二次是提交优先权,默认将第一次申请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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