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先用权抗辩为啥不是以专利公开日为界?
专利申请了但是没公开,公众也不知道这个技术,如果自己摸索出来了也做好了准备,却不能生产了,岂不很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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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解释有合理性,但是照这个逻辑,抵触申请也应该能用于评价创造性
【 在 smhgood 的大作中提到: 】
: 专利申请后很多申请人就会展示了,而不是等到专利公开,这样可以解释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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逻辑有啥问题?
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在官方公布前自己公开了,如果有人抄袭生产,会被判侵权;如果有人稍微改一改申请另一个专利,先前的专利却不能用来评价其创造性
这不是双标吗?
【 在 confor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逻辑有问题,这个类比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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