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讨论][求助][原创]分案申请主动修改的问题
中国发明专利申请A,是在先申请B的分案申请,A提交时的说明书和附图仅仅包含了B说明书的前20页和B附图的前10页,现申请人通过主动修改补交了B说明书的后500页和附图的后200页,修改后,A的说明书和附图与B相同,你认为专利局对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处理?
1、接受该主动修改,但要求申请人补交说明书超页引起的附加费
2、不接受该主动修改,要求申请人提交的主动修改不得超出A申请提交时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记载的范围
3、接受该主动修改,基于修改后的申请文件继续审查
4、以上都不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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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Ormazd FROM 221.221.94.*
FROM 222.131.54.*
我也选3
【 在 xishenx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选3,虽然不太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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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94.*
最近有看到一些专利局发函的截图(推测是真的,但背景情况不详),针对这种情况要求补交权利要求附加费的
【 在 fixfox 的大作中提到: 】
: 事实是不收吧?
: 很多都是这样少交申请费的,先弄个10个权利要求的,然后主动修改,加一堆权利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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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94.*
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减少申请专利的成本,也算合情合理吧
【 在 secret 的大作中提到: 】
: 1、对于规定期限内的主动修改,不管是否超范围,都必须先行接受,然后在随后的实质审查阶段由审查员进行具体判断,如果超范围,则发出相关的审查意见;
: 2、这个主动修改不超范围,因为申请A的修改是否超范围的判断,是以在先申请B的记载
: 范围为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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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94.*
怎么堵上的?
【 在 jqxw 的大作中提到: 】
: 如果是附加费的话,好像现在已经把那个漏洞给堵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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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21.221.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