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我支持你,这是典型的事后诸葛亮
复审委之所以这么有恃无恐地维驳,原因在于很少有专利申请人有这个决心去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绝大部分行政诉讼还是集中在专利无效方面,专利复审方面的行政诉讼我听说过的少之又少)
【 在 hzzonline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大家看看这个复审委的评述有问题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Jan 25 13:53:14 2025), 站内
:
: 复审委是把技术问题归为一个了,就是“如何使测量始终在一个额定温度进行”,并没有分为两个技术问题。
: 这个在指南里面不是有明确规定么,不能将区别技术特征本身直接确定为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
: 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应该是“如何简化且成本便宜地进行测量”。
: 【 在 kanes 的大作中提到: 】
: : 你想说实际解决的技术问题是“先后执行的测量可定量地比较”? 那后面对①的意见似
: : 乎也适用啊, 无非就是不给证据硬说公知常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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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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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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