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到把特征割裂开来评述的答复问题:我想到一个虽然异想天开但还算贴切的类比。
如果把长城申请专利,审查员找到文献:用砖砌的墙,然后说,长城与一段墙的区别是长度的量的不同,不具有质的进步,能砌一小段墙,同样方法能砌更长的墙从而得到“长城”,因而不具备创造性。——遇到这种问题,怎么答?
扣细节?说粘合剂,说砖不同,有一点用,但不足以撼动审查员第一印象,他认为从1到100,数量累积,这件事本身就没创造性。
所以,这种情况,不妨试试从发明构思,从解决目的不同入手,这样,即便是看似公知常识的特征,也能联系着问题不同,而发挥不同效果。
说回长城:
解决的技术问题:并非对比文件中一般家用砌墙起到围挡,区隔的作用。(先从场景找不同,撕开解决问题不同)
长城,它产生的背景是如何阻挡游牧民族的冲击,之所以成为奇迹,它解决的问题的难点是:如何在陡峭的崇山峻岭之间修建,其遇到的挑战是平原上垒墙所不会面对的。结合着相关特征说一下与陡峭相关的小特征。除此之外,它有涵道的特征起的作用是藏兵储粮,解决的问题与军事相关,这些也都是民用墙所不会遇到的问题。正是因为阻挡游牧民族这个场景,与民用城墙场景不同,面临更多技术上的挑战,如xx,所以,技术问题不同,解决的手段有所不同(把公知常识的特征靠在大问题背景下说一笔),起到的效果也不同(还起到xx效果)。看到砌墙的文件,也无法简单迁移到修筑长城上。
因此,长城具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进步,具有创造性。
核心就是,发明构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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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c1209 FROM 223.7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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