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比文件什么情况?
实在不行,就让提供常规技术手段的证据。
【 在 colorado 的大作中提到: 】
: 以前专利里没有,业界产品里也没有,效果很好,发明专利被驳回。
: 跟审查员电话沟通,审查员坚持认为创造性高度不够,怎么破?这也太主观了吧?说是常规手段。要驳回,也得给出证据和相似技术特征的对比文件吧?能不能要求审查员举证,否则常规手段这种理由是不成立的?
: 个人感觉美国专利好申请,给出技术特征的不同,很容易就通过了。申请中国专利,还要高度够,这么主观的判断,中国的专利法有问题。
--
FROM 117.14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