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你的意思应该是,应该取消12个月优先权的限制,在A国提出的专利如果得到授权,那么在A国的专利保护期内,都可以依据A国的优先权随便将该专利向其他国家申请?是这么个意思吧?
【 在 hustese (匆匆过客)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Re: 关于国际专利问题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ue Feb 23 18:37:16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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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觉得怎么讲呢?授不授权可以有地域性,但是优先权应该给,我所说的是要给发明人一个再提交机会,如果给审查人增加了困难,可以把费用收高一些。
: 因为现在这种情况似乎只对大国家和大财团有利,小公司或者个体,不可能去全球申请专利,顶多在自己国家或者几个国家申请一个专利,真正能全球申请的只能是大公司,再比如:假设有一个人发明了一个技术也很有用,它只在自己国家申请了,但是这个国家太小了,其他国家免费用了,相当于他的专利只覆盖了1%的市场。同样的,如果是中国或者美国这么大的国家,同样只在自己国家申请了,基本上就把这个技术的50%市场覆盖了。尤其中国既是消费大国又是生产大国,在中国生产不销售也算侵权,那基本覆盖了80%市场。
: 【 在 total 的大作中提到: 】
: : 专利具有地域性,这个建议相当于终生都有优先权啊,专利权全球大一统了。
: : PCT、巴黎公约等已经给足了合理的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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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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