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纯属非法行为
专利法 实施细则 哪条法律规定了非正常申请的判定标准和所谓的视撤操作
真有较真的去打官司 我就不信专利局能赢
就算人家编造的 你拿公知常识驳回了也比这审前判定有道理
退一万步说 授权了 对公众的损害在哪? 在浪费审查资源
那直接禁了补助 提高官费呗 哪个不比这个骚操作好
【 在 Eatm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有一批案子图省事走的互联网平台,结果就被下 审查业务专用函 了
: 主要有的案子可能图纸看起来不太直观,但是实物都做出来了。
: 要求十五天内提交陈述书并提供充分证明材料。
: ....................
--
FROM 120.244.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