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是翻译时语言习惯的问题
另一个是撰写人员故意模糊发明内容,意图获取更大保护范围。
但是吧,以目前国内的审查方式,这种过于模糊的写法没有那么容易授权了。近年我看过一些苹果和IBM的外-内案,都还比较清楚。
早年(特别是10年以前)的这类授权案子我奔着学习的心态也看过哈,太别扭了,根本不知道写的啥~~~~~有一种扇撰写人员耳光的冲动:“你丫的能不能说人话!”,“能不能!”,“能不能!!!”
【 在 bestday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好像确实看的都是在国内再申请的国外专利,最近在看相关专利,看的真是头疼。
--
FROM 20.41.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