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觉得gravedigger说得对。
可能的情况1是:有一个国内申请,12个月之内公开。
在国内申请公开后,提交PCT申请,要求该国内申请的优先权。在提交PCT的时候,做了些修改,结果导致不能够要求优先权,而且在先的国内申请可以用来评价创造性。
这是一个很容易忽略的地方:优先权的判断标准与修改超范围一样。咱们的审查指南没有明写,所以很多人容易出错。欧洲审查指南明确写了这一点。所以,有处理欧洲专利申请的经验的代理人可能会好一点。
可能的情况2是:申请PCT时,在先的已经授权了。
对于第一种情况,现在,楼主应该寄希望,当初在提交PCT时,将原始的权利要求和说明书都拷贝到这个PCT申请中了。否则会处于一个特别尴尬的境地:如果修改为与原中国申请一样,那么修改超范围;如果不改,那么不能要求优先权,没有新创。
对于第二种情况,影响的可能仅仅是进入中国。所以,问题应该不大。
![](/img/ubb/em/21.gif)
【 在 Comgarden 的大作中提到: 】
: 是的,国内提前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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