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的,谢谢鼓励。
因为我在刚提交申请的时候,就提交了证明,但是初审没有说已经超过6个月了。结果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那个电子申请系统,因为之前的编辑器无法正常显示。
好不容易用了大概一周时间研究清楚了XP下打开那个编辑器,并提交了之后,到了实审阶段,为了担心编辑器又不可用,因为提交的pdf文件之前没成功过,后来把本来装WIN10的笔记本电脑降维装了WIN7,研究了各种type error和IE的兼容性。最后,正常提交了。
然后,新颖性和创造性也一一驳回,最后说因为我提前公布了,所以,没有新颖性了。当然,文献就是我公布的那篇,问跟那篇相比什么新颖性。
我看了一下专利法,上面写着,专利法的目的是为了激励发明人的创造性的,保护发明人的权益,但实际上,如果这个东西是我自己发明的,那就有创造性和新颖性,起码应该跟这个内容之外的其他文件进行对比,而不是自己跟自己对比。
我也想了一下,为什么专利的转化率低。因为按照目前的专利法规定,很多专利需要在只初步形成了一个思路的时候,就要申请,那样才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然而,这个时候很可能没有实验数据,但当实验数据有了之后,你会发现有些内容跟之前的内容并不一致,需要调整。
然而专利法又规定了,允许修改,但是不超过初始申请的内容。
也就意味着,这个专利只能按照初稿的内容来改,不能增加新的东西。也就是说如果之前申请的时候有一些瑕疵,也不能改。因此,在有瑕疵的情况下,很可能在实际使用中会有各种问题。这样在最后成果转化的时候,自然就不能很好地进行。
还有,我不太想得明白的是为什么日本和韩国却能把大量的经方(汉代)申请专利(汉方)?如果要从公布时间来看,是在汉代就公布的了,哪里有新颖性和创造性?
如果我们的东西得不到自己国家的保护,当然容易流落到国外去了。
【 在 deya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意思是说,不用为公众号提前公开而后悔,因为审查员本来就是要驳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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