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我现在这个主题说的是因为公布而丧失新颖性的问题,这个问题找专业人士就能避免吗?
如果专业人士能避免,那我为啥就不能避免?
我公布在先,但是,在初审之前就提交过证明,但是,初审过程并没有驳回。
总之,我觉得国家应该修改《专利法》,如果是真的为了保护发明人的权益的话。当然,如果国家不是为了保护发明人的权益的话,那改不改就没什么关系,因为只要按条款来就是合法的,不按条款来,就得不到国家法律的保护而已。
我是误解了《专利法》的意义。
另外,确实没有仔细阅读过专利法。
以后按秘方来处理好了。
【 在 lizhg 的大作中提到: 】
: 可能是我表达的不够清楚,我所说的“尊重专业人士和专业服务的价值”,意思是申请专利还是需要找靠谱的专利代理机构来做,想要自己全程参与,可以在过程中多问多学习,但是完全抛开代理机构自己做的话,那就是以吃亏换经验了,相信我,一个发展了这么多年的制度,里面的坑足够多,不借助现成的轮子(代理机构)而是自己造轮子(自己吃亏积累经验),窃以为不明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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