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简单了,你直接说你们按审通次数收费,电话通知不算,无法转达,让他发通知书就行,会尽量说服申请人按这个思路改(实际按不按另说)。
【 在 hzzonline 的大作中提到: 】
: 接了个电话,审查员直接要求加4个从权的特征进权1。
: 我说这种实质性问题的修改最好还是发通知书吧,我们和客户都要具体分析看需不需要这样改。
: 审查员居然说:“难道还有可能不同意这样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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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kanes FROM 61.149.220.*
FROM 61.149.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