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知识产权(IP)|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主题:Re: 先用权抗辩为啥不是以专利公开日为界?
RichardSong
|
2023-04-25 10:24:20
|
逻辑有啥问题?
专利申请后申请人在官方公布前自己公开了,如果有人抄袭生产,会被判侵权;如果有人稍微改一改申请另一个专利,先前的专利却不能用来评价其创造性
这不是双标吗?
【 在 conform 的大作中提到: 】
: 你的逻辑有问题,这个类比不成立
--
FROM 114.246.169.*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