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社区手机版
首页
|版面-知识产权(IP)|
新版wap站已上线
展开
|
楼主
|
同主题展开
|
溯源
|
返回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主题:Re: 各位大佬,请教个涉外专利问题
roewe
|
2023-05-31 08:47:29
|
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 CNIPA EPO 是六个月,USPTO KPO JPO 12个月。在美國、日本、韓國較為寬鬆,基本上論文口試、學位論文、與期刊論文等公開的情形,均可主張適用新穎性寬限期。至於中國、歐盟則有較為嚴格的規定。
--
FROM 106.120.101.*
上一篇
|
下一篇
|
同主题上篇
|
同主题下篇
选择讨论区
首页
|
分区
|
热推
BYR-Team
©
2010.
KBS Dev-Team
©
2011
登录完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