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这例子确实极其不恰当。正常法律体系是个健全的机制,罪犯作为被告的还有辩护律师。法律对于判刑都有严格的量化体系。论坛的极权管理方式能跟法治社会相提并论?
扣帽子这“罪名”跟文革有什么区别?你这么拥护这种形式,无非是体制内的既得利益者逻辑,不去当红卫兵真是可惜了
【 在 Nicolussi 的大作中提到: 】
: 举个不恰当例子,如果去监狱问犯人意见,估计都觉得抓他们的警察是坏人。
: 自己做错事了被警察抓住,一小戳人交流起来就能决定警察是坏的?问过外面那么好几千的想正常交流的人的意见么?
: 维护秩序本身就是吃力不讨好的事,无论tha之前,之中还是之后都不会有任何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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