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不相关的”,这个不是重点。
得了白血病,隐瞒告知买保险,之后得了心脏病,你说该不该理赔呢?
重点是,隐瞒的症状如果如实告知,投保申请的审核会是什么结果。
a、如果当时就会被拒保,那么你就没有资格买保险的,当然赔付不到。
b、如果当时能承保(包括加费承保,除外承保),那么你就可以争取到理赔,即:按照重新审核的结论,主张合同继续有效,该补钱补钱,该除外除外,但是现在这项疾病属于保险责任,所以应理赔。
当然,法院变数很多,中国特色下,即使是a,也可能通过诉讼争取到理赔。
对于b,就应积极争取,胜算更大(这种情况,在我们公司的过往案例,就是重新审核,并不是直接拒赔。)
你隐瞒告知,没有尽告知义务,怎么调解呢?没见过案例。
【 在 newstrider 的大作中提到: 】
: 人保的,投了2年半了,今年出险,保险公司以一个不相关的症状不符合健康告知拒赔并解除合同,请问应该如何申诉,是走保险协会的调解还是民事诉讼?
: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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