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请教郊区社保规则
自2018年1月1日起,申请人在本市城六区
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的,且取得落户资
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每满1年加2分;满
足上述条件且在本市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工作
的,每满1年加3分。以上情况,最高加12分。
注:上述情况分别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确定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
12分。
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应在本市
城六区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居住地以审核有效的自有住所所在区判断。就业地以申请人所在单位社会保
险缴费的行政区域判断。在市本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视为就
业地在城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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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觉得,积分落户这个申报手册,算是政务发文中,难得的解释的非常清楚的公文了,希望别的单位多学习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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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219.143.185.*
这个是另外的政策吧,目前没看到有限制的政策
【 在 iGeek 的大作中提到: 】
: “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 落户后还可以迁到城六区吧?
: 【 在 simian 的大作中提到: 】
: ....................
- 来自「最水木 for iPhone Xs Ma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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