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8年1月1日起,上述情况累计12个月按满1年积分,不足12个月不积分,最高加1
2分。申报本项指标的申请人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应在本市城六区
之外其他行政区自有住所居住,且取得落户资格后应当在该自有住所落户。”
我理解是累计,但是如果你中间卖了房,买了城六区的我觉得应该是之前的记录会失效
不算在累计里了。最好是无缝衔接,换房也换一个便宜的郊区房续着。
可以打官方电话问一下。
【 在 nelab 的大作中提到: 】
: 标 题: 郊区房产如果中间空缺几年,之前的积分还算吗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Thu Jul 17 23:12:28 2025),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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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比如说2015年到2025年有郊区房产,已经积满12分。
: 2025年把房卖了,2030年再买一套郊区房产。
: 那么2031年算郊区房产的时候,是从0分重新开始算?还是2015年到2025年的12个积分继续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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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来源:·水木社区
http://www.mysmth.net·[FROM: 114.249.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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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9.254.1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