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与商的分合,既有儒家自身的问题,也有特定经济社会历史发展进程中特殊社会结构及儒法斗争等问题。
商作为阶级、职业、社会分工群体,其源起与士、儒有别,彼此既有联系又各自有本来。在中国古代经济社会及部族文化文明的特殊历史发展进程中,逐渐形成儒商一体士商一体特殊型态(与犹太族犹太文明商教一体有若干可相互比拟之处)。这种特殊型态既有士商儒商整体上的一致及诸多共同同一,又有士、商或儒、商各自的特殊性乃至分离、矛盾、对立。
以往人们只看到这种分离谈双方对立矛盾较多,对于两者的同一一致,则忽视忽略认识不够。
儒家并无重农抑商,重本抑末是战国时商鞅变法法家最先开始搞的。由于秦灭六国的历史性巨大成就,这一条才变成了普遍的所谓共识。
儒家从根本而言,是反对抑商。历来儒家虽也偶有附和迎合亚细亚生产方式小农经济体系内帝王君主农本思维的言论,但他们更多强调地是反对与民争利,说白了就是兴商而非抑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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