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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c.m.163.com/news/a/FKJ8M92B0537MCCR.html?spss=newsapp凯迪链接:
https://www.9kd.com/community/catseye/39356 案件经过:
2019年9月2日,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三环路西侧一座“天桥”上有一个小汽车通过,被网友拍到发到网络上,由于大量不明真相的网民想当然的以为这个“天桥”就是自己见过的普通的机动车根本无法上去的那种人行过街天桥,结果引发网络转发和评论,有的评论甚至问“这车怎么上去的?是不是吊车吊上去的?”事实上由于这个“天桥”是缓坡,而且宽度完全允许机动车非常轻松的通过,当时的网络评论中不乏有知情者指出该“天桥”的实际情况,并指出经常有机动车通过。
2019年9月3日,机动车司机到北京市海淀区清河交通队接受了处罚,罚款200元,并于当时通过wx缴纳罚款。
2019年9月4日,pcs再次通知司机到派出所接受调查,司机被关了一天一夜,9月5日21点司机被处拘留5日。
2019年9月10日上午10点30分司机重获自由。期间司机被关押在海淀办案中心,完全失去人身自由24小时,没有折抵拘留时间。
另外拘留期间,司机5天4晚被强迫吃了13次强效降压药(每次吃药都张嘴检查是否吞下去,有用药记录、监控视频及现场人员证明)。
处罚经过
办案过程中,交通队副大队长蔡某某同司机共同核对监控录像,确认了司机是跟着一个载货机动三轮车上桥的情况下,故意不写这一事实,而且故意不将此监控视频放入an卷。交通队办案人员和蔡某某提前告知处罚结果再做询问笔录,同时欺骗司机公安局内部拍摄要向上级汇报,在司机向拍摄和采访人员索要记者证时阻止司机向记者索要证件。
办an人员在明明已经到司机单位调查了一圈的情况下,还欺骗司机说不老实就给你捅到单位去,诱骗司机签字。
在询问司机的过程中以及询问证人的过程中,问话内容和方式惊人一致。在证人强烈要求下仍然故意不写司机跟着一个载货机动三轮车上桥的事实。
诉讼请求:
1、撤销拘留处罚
2、就错误拘留进行国家赔偿
3、撤销罚款处罚
4、确认超时间拘留司机13小时违法
5、就派出所张某某办案期间侮辱司机人格以及欺骗司机道歉
6、就5天4晚强迫吃13次强效降压药的虐待行为展开调查,赔偿损失
起诉理由:
1、宽度比标准机动车道还宽,达3.8米,不含路缘,单单路面就3.0米
2、整个桥面是适合机动车通行的缓坡,而非楼梯
3、没有任何禁止机动车通行的标志,也没有其他任何交通标志
4、入口在机动车必经之路上,而非在人行道上
5、桥的入口正对来车方向
6、司机上桥当时跟着一个机动三轮车上去的
7、在做第二次处罚前两天,司机已经接受交警队处罚,缴纳罚款200元
8、司机上桥没有遇到任何的法律障碍(禁止通行),也没有遇到任何的现实障碍(客观条件不能通行)
2019年9月前的蓟门桥过街“天桥”入口
2019年9月6日后的蓟门桥过街“天桥”入口
现在的蓟门桥“天桥”入口
现在的蓟门桥过街“天桥”桥顶
西三环玉渊潭附近的天桥入口,跟蓟门桥“天桥”一个样,宽度一样,栏杆一样,形式一样,有禁止机动车通行标志,入口在人行道上
证人证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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