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因合意而产生,同样也应该因合意破裂而消失,也就是任何一方提起离婚,婚姻即应该消亡。
现在非要把两个相处不好甚至相互痛恨的人绑在一起不许离婚,实在是公权力太过恣意妄为。
【 在 lshaaaa 的大作中提到: 】
: 发信人: lshaaaa (lshaaaa), 信区: FamilyLife
: 标 题: 【我觉得】岳父灭门案件,用普通法处理比较公证。
: 发信站: 水木社区 (Sat Apr 17 20:35:44 2021), 站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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