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分享一个典型咨询案例——在后的公证遗嘱能否推翻在前的公证赠
这是我今天的咨询案例。爷爷去世前与孙子签了房屋赠予合同,并且公证,没过户。后来爷爷又写了遗嘱且公证,把房屋留给叔叔。现在爷爷去世了,问后写的公证遗嘱能推翻在前的公证赠予合同么?大家觉得呢?
答案是不能。因为经过公证的赠予合同是不能任意撤销的,如果受赠人无法定撤销情形,这份赠予协议不能被撤销。虽然没过户,但是赠予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因此,赠予合同应继续履行,直至将房屋过户给孙子。至于后面的遗嘱行为,爷爷其实是想用遗嘱行为来撤销赠予,但不会被支持。
法律咨询:孟律师,15801000963(微信同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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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 VaNistelrooy 的大作中提到: 】
: 不能啊,公证的赠予没有任意撤销权了,就必须履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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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的思维很棒了!很多法律人对这个问题都不清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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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14.254.2.*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看见这个帖子了,顺便请问一下,不能任意撤销,是完全不可能撤销吗?案例中这个房
: 产没有过户,即使爷爷在世也不能再去公证把房子要回来吗?我之前听说把东西送人了
: ,对这个东西就没有处置权了,后悔也没用
: ...................
您好!撤销权分为任意撤销权和法定撤销权。本案例中讨论的是任意撤销权范畴,老人不能任意撤销的原因是,赠与合同经过了公证。您说的情形,如果没有经过公证,只是签订了赠与合同,那么在房屋未过户之前,是可以任意撤销的。
附法条:
第六百五十八条 【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
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六十三条 【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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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40.206.*
【 在 jlsun 的大作中提到: 】
: 我的理解是爷爷给孙子的赠予合同可能没有写遗嘱两个字,不属于遗嘱,可能就不好用
: 后面公证的遗嘱撤销前面的赠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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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您的理解正确,因为赠与合同不是遗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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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ROM 101.40.206.*
【 在 lulu5821 的大作中提到: 】
: 当然可以了。
: 法条见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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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前面的公证赠与合同不是遗嘱,不适用这个法条。公众号 上海二中院 有案例,可以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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