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主题:求教这种收入如何计征个人所得税?
甲自然人,持有名下A公司100%股份,交易对手方自然人乙。由于A公司持有某种稀有资质,乙有业务资源,需要该种资质,因此希望入股取得公司控制权,甲也愿意让乙取得控股权。
那么甲签字同意A对乙增发股权,使乙成为A的大股东,乙因为感谢甲,自愿无偿赠与给甲现金X万元作为感谢费(自然人对自然人支付,不涉及法人主体A)。相当于乙花钱买甲的签字同意。
请问甲取得的这X万现金算是何种性质的收入、所得税率多少?
也就是说,这种不违反法律,你情我愿的“好处费”,是否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甲乙双方都愿意把这件事办的堂堂正正,不留瑕疵。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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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谢!我直觉也觉得应如此,那么这里的股权原值应如何确定呢?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税法上,作为股权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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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胜利一定属于自己。
发自「今日水木 on RMX3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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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换一个场景,比如前几年北京有一次山洪,一个巡山员提前几分钟发现预警,把后面的车都拦了下来。如果后面有某个大富豪,因此被救了一命,给了巡山员一笔感谢费,那么这个巡山员这笔收入算什么性质?怎么纳税呢?
【 在 Droitoy 的大作中提到: 】
: 税法上,作为股权转让所得,20%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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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坚持,胜利一定属于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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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改:sylph FROM 114.249.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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