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LL这个案子,绝对是法治之耻~
【 在 afterbt (水井力宝) 的大作中提到: 】
: 1、货运车辆只负责送货,要求仅在于规定时间把货送到规定地点,没有指定路线的说法,所谓偏航的说法根本不成立,也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甚至因为是货车,连拿的出手的规定都没有。
: 2、司机需不需要征求车某意见后再改道?我认为不需要,因为两人在承载这件事上没有雇佣关系。
: 很简单的一个逻辑,货车没有拉客的营运资质,所以不存在法律上的拉客营运,跟车只要不多付费用,司机没收钱的话,那也就不存在事实上的违规载客,所以司机没必要征求车某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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