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情是这样
买方为什么信任这个人员,这个是关键。如果不是因为他是链家的员工,会如此信任他吗?链家是否给了他相应的授权,包括明示授权和默示授权,注意,更多的是默示授权。
这就是职务行为和非职务行为的区别。
法律的两大主要价值是衡平和救济。衡平就是追求公平,救济就是平衡权益。在这些事情中,保护谁的权益是救济的关键。保护链家、还是买方?也就是保护具有垄断地位的专业商业企业,还是普通人?
即便是资本主义,也会从社会平衡的角度上,主要去保护普通人。所以,链家应该承担第一责任,至少也是主要责任,然后取得代位求偿权,再去找行为人追偿。
但是,我们现在的司法呢??????很多时候恰恰相反。这也就是为什么我们国家的基尼系数比美帝、英帝等水深火热的,还要高的原因。
【 在 natie 的大作中提到: 】
: 假借职务行为,实际非职务行为,
: 不知链家是否允许资金直接打入卖家账号,而且是非卖家本人账户,
: 按理说得资金监管,如果不选择资金监管,链家是不是也要有一个自己账户来暂时监管,保证资金安全呢?不明白,如果链家连这个交易流程都没建立,那他做这么大,真是全靠运气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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