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观上司机的喇叭声惊吓到骑车人,导致骑车人跌了致死,主观上没有杀人故意,不构成故意杀人;但是司机能够预见危险发生的可能,通过按喇叭提醒骑车人,说明不希望实害结果发生,故构成过失致人死亡。负主要责任。
旧桥年久失修,两侧无护栏,骑车人跌落无防护保护,桥梁管理部门存在失察责任,负次要责任。
我自己分析的。不知是否正确。
【 在 ironcat 的大作中提到: 】
: 很早之前听过的一个故事,但我不是法本的学生,不知如何定论,特请教。
: 在一个年久失修的桥上,两侧已无护栏防护,一人骑自行车经过,另一侧一汽车相向行驶,两车交互时,汽车司机出于善意提醒,按了喇叭,导致骑车人惊慌掉下桥致死。
: 骑车人的死亡改由谁负责?司机负责,骑车人自己负责,还是桥的管理维护部门?原因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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